華西城市讀本訊 (張星川毛海深記者王華逸)昨日,記者獲悉,達州男子李民(化名)因犯綁架罪,日前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。
  據瞭解,李民家住大竹縣,今年剛滿21歲,有一個2歲多的女兒。儘管有了孩子,但李民成天游手好閑,不務正業。女友劉芳(化名)說,李民平時就是向自己的父母索要錢財,或者向身邊的朋友借錢度日。“他還有點家庭暴力。”因不滿長期這樣子生活下去,劉芳便萌生了離開李民的想法。今年5月的一天晚上,劉芳隨李民一起在網吧打游戲。到了深夜,劉芳趁李民趴在電腦桌上睡著的機會悄悄離開。可是她前腳剛走,李民就醒了。不見劉芳的蹤影,他料她可能回娘家了便隨即乘車趕到劉芳父母家。剛下車就看到劉芳正往家趕,其父親也下樓來接了。
  李民氣勢洶洶地找劉芳理論,但無論他怎麼吵鬧勸說,劉芳都不願意回到他身邊。李民一氣之下,從褲子口袋里掏出一把彈簧匕首,架在阿芳的脖子上。害怕李民作出過激行為,劉芳父親趕緊打電話報警。
  昨日,記者從大竹縣人民檢察院獲悉,李民日前因犯綁架罪,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,並處罰金3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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