業主:合同中沒說要買地下室,這屬“強賣”商家:買房前已口頭告知,這住商不動產樣不合法但合情
  □記者高志強通訊員王倩文圖閱讀提示威剛記憶卡|“開發商延期交房拒不支付違約金不說,我們要想拿到房屋鑰匙,還必須購買小區的地下室,否則甭想入住。”連日來,內黃縣金桂王府小區的一些業主遇到這一難題。事實真相究竟如何?前日,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。
  業主反映|交房時遭預防癌症遇強行“搭售”地下室
  “SD記憶卡開發商要求必須捆綁購買地下室,否則甭想拿到鑰匙。”前日上午,在內黃縣棗鄉大道金桂王府1號樓前,業主趙永賓只能“望房興嘆”。
  趙永賓稱,2012年9月,他在金桂王府小區二期1號樓6樓買了一套房子。合同中,開發商承諾2013年5月31日交房。可到了交房時,卻發現房子才剛剛封頂。“開發商稱因為多種原因導致威剛記憶體延期交房。”趙永賓說,開發商告知他們,房屋延期到2014年7月份交房。
  趙永賓說,他今年7月中旬前去領取房屋鑰匙時,又遇到難題,因為自己沒購買地下室,開發商拒絕交付鑰匙。而拿到鑰匙的唯一途徑,就是購買一間地下室。“合同中並沒有說要購買地下室,這不是典型的強買強賣嗎?”趙永賓說,他對此十分不理解。說起開發商違約交房和捆綁銷售地下室一事,1號樓業主張顯軍等人也氣憤難平。
  商家說法|買房前已口頭告知需購買地下室
  該小區由安陽市飛翔置業有限公司開發,為何出現這種情況?前日下午,在金桂王府售樓部,記者見到了銷售部經理梁濤。他說,之所以延期交房,情況很複雜,一是建築商工期進程慢,同時中間曾出現資金緊張,加上一些業主不配合辦理銀行貸款手續。
  梁經理說,業主在購房前就已被口頭告知要購買地下室。因為建地下室也有成本,他們都是底價出讓的。由於地下室不能買賣,所以也沒有和業主簽訂合同。雖然買賣地下室不合法,但是合乎人情,許多樓盤都是這樣銷售的。
  針對開發商的答覆,趙永賓等人表示難以接受,他說之前開發商根本沒有告知他們購買地下室。
  律師看法|針對合同約定,業主可起訴開發商
  針對業主反映的情況,記者來到了內黃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。“違約金的事情屬於合同糾紛,業主可以自己通過司法途徑解決。”前日下午,該局辦公室吳姓女工作人員說,業主反映的情況不屬他們管,但可以負責協調。
  “業主應以同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為準。”針對此事,安陽市國厚律師事務所律師秦永民認為,如果合同中沒有關於地下室的約定,業主沒有必要向其支付地下室的房價款,要求開發商繼續履行合同。針對金桂王府小區開發商不購買地下車庫就不交房的這一要求,業主可以起訴開發商,要求履行簽署的合同。  (原標題:不買地下室業主就拿不到新房鑰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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