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網6月27日電 據香港《明報》報道,痴心女子未與男友結婚前,已多次應要求替他還債,甚至申請銀行附屬卡給他當“八達通用”;至兩人結婚,女方不單借貸獨自承擔結婚開支,婚後男方更要求她替其支付電話及水電雜費等,直至兩人離婚,開支亦是由女方承擔。兩人今年1月正式離婚,女方日前入稟高院向前夫追討逾149萬元(港幣,下同)。
  婚前代還債找卡數婚後支付家庭使費
  原訴駱慧儀(譯音)在入稟狀表示,她自2008年6月起,逾10次應被告文國雄(譯音)要求,替其清還其工程公司的欠債共逾7.3萬元,之後被告要求她申請銀行信用卡給他當“八達通用”,並替他清還逾39萬元“卡數”,她一一答允。
  2008年,兩人打算結婚,被告要求女友先借貸支付結婚各項開支共逾18萬元,又稱之後會全數歸還。兩年後兩人正式結婚,被告之後涉要求妻子替其支付購買電子儀器的費用、電費及上網費等雜費近3年,總數逾25萬元。原訴表示,其間所有家庭使費均是由她一力承擔。
  指被告曾口頭承諾分80期還
  原訴又稱,被告作出上述各項借錢要求時,均曾口頭承諾還錢,但她自2011年起多次口頭及以短訊追債,均不得要領。至去年兩人決定離婚,被告原答應支付1萬元離婚訴訟開支,但至今亦未兌現承諾。
  被告去年9月曾以短訊表示可分80期還錢,每月還1萬元(即還款需時逾6年),但遭原訴拒絕。雙方其後亦曾達成還債協議,但最終疑因被告違反協議,故亦告吹。  (原標題:香港痴心女子離婚 向前夫追討149萬港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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